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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在线】2018年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发布,有效期5年

2021-04-07 03:39:03


1月3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印发通知,联合印发修订后的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07年印发的原《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同时废止。



新修版《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在机构职能、业务、资金、;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储备计划、入库储备标准、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资金管理、,共26条。新《办法》特别明确了土地储备实行名录制管理,深化和健全土地储备全流程管理,推进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和融资方式调整,。



,小编提炼《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要点及其解读内容,跟大家分享交流与学习。


职能定位


1、重申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管理,。


业务管理全流程


1、各地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


2、根据土地市场调控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同时明确了计划的内容和备案审批及调整程序。



3、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对于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灾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4、土地入库前,应向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5、土地储备机构应评估入库储备土地的资产价值,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保障土地供应。



资金“专款专用”


1、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2、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费用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年终时报送收支决算,由财政部门审核或者由同级财政部门指定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3、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执行财政部、。


4、,对内容和规范做进一步要求。




1、。加强对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做好年度计划和资金需求审核等工作。


2、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储备土地、资产、资金、专项债券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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