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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的人都置顶了他
由于涉及到个人的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来是全国“”最为敏感的税收问题。2018年也是如此。
,有两处提及个人所得税。
一是“改革个人所得税”。
二是“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为免征额),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句话一出来,我的学生就在微信上说:不应该说是起征点。
我只能是无奈地说,当时一错,现在难改。
每个学习过财税的人,或者会计师,都会觉得不应该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看来要进行一下税收知识的科普工作。
“免征额”如何被说成“起征点”?这是典型的税法宣传的缺失。
2005年9月27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为“免征额”,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举行。、,。2011年4月20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作为财税问题的研究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公众怎么会把免征额——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误读为“起征点”。
众所周知,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两者的意思正好相反。但是,却成为同样一件事。
二者区别的案例: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两者都是税收上的一种优惠政策。所谓优惠政策,即对于某些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奖励措施。既然是优惠,那自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能享有的,就如对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收一样。而公众所提及的“起征点”是平等的,是所有公民都能够享有的。显然和优惠政策没有任何关系。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薪酬中扣除的费用,是对个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精力等的一种补偿。是你在劳动过程中放弃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价值。就和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前需扣除成本一个道理。两个都是“费用扣除标准”的一种形式。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适用免征额。
那么,究竟是如何把“免征额”说成是“起征点”的?我一直在探寻。,才搞清楚原因。
在列席正式会议之前,全体列席代表参加了一个预备会,就是先了解要讨论的内容。在预备会上,,其中提到了“起征点”。我顿时明白了,,才使得这个谬误得以流传。后来我与财税专家谈到此事时,他们也觉得很是无奈,只好将错就错吧。要改过来很难。
可见普及税收知识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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