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的精神,推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近期出台了《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明确采取四项措施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反馈与整改
市财政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要求反馈被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在六十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报送市财政和主管部门。
二是报告与公开
市级部门的绩效评价报告随同年度决算向市政府、市人大报告并公开。市级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由市财政抄报市政府和市人大,市对区转移支付类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由市财政抄送区政府。
三是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财政改进预算管理、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市财政在安排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时给予优先、足量安排;评价结果差的,减量甚至不予安排。
四是综合考核
将市财政开展的各类型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预算管理综合考核,将预算管理综合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根据预算管理综合考核结果,市财政将分别对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启动约谈和督促整改。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绩效处
转载:北京财政
编辑整理:王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