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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新闻】上周5件财税大事,全是好消息!

2022-07-14 00:16:16

酷暑来临,

你准备好了么?

    上周财税有这么多利好政策,

陪你一起防暑降温。




1

两部门对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作出补充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作出补充规定。

通知指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通知同时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作了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通知还指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通知还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

两部门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3

财政部:交通罚款等将试点电子票据

财政部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决定选择北京、黑龙江、浙江(宁波)、福建(厦门)、贵州、云南、湖南、重庆等地区,国家开放大学、,试点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在试点单位和行业的选择上,将重点选择网上报名考试、交通罚没、教育收费、医疗收费等业务。


4

三部委修订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


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规范和加强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此次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二是坚持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建立有利于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四链融合的资金管理模式;三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在简政放权方面,主要是提高相关各方管理自主权:给予专业机构预算评审权,放宽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取消财政部结题财务决算审批。

  管理办法还有一大变化,就是采纳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取消了特设账户。自2018年1月1日起,重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修订还取消了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扩大会议差旅等部分费用管理自主权,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


5

两部门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就切实加强对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做出了具体和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在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使用管理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职责分工。

  二是要求严格依法依规举借债务。在国发43号文的基础上再一次强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违规提供担保。

  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可暂停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玩忽职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 浙江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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